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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10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簡章

【101年4月17日北教幼字第1011563483號函】

壹、依據
  依本府訂定之新北市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辦理。

貳、登記入園資格
一、年齡
(一)3歲以上至入國小前之幼兒(民國95年9月2日至98年9月1日出),各園均得招收。
 (二)2歲以上至未滿3歲幼兒(民國98年9月2日至99年9月1日出生),各園須經本府核定始得招收。
二、基本資格:具下列資格之ㄧ,得申請登記入

(一)設籍本市之幼兒。
(二)寄居(以戶口名簿註記為準)本市之幼兒,應有合法監護人,
確有居住事實。
(三)居留本市之非中華民國國籍、華裔幼兒。
三、優先入園資格:
(一)符合基本入園資格,且具備下列資格之ㄧ者,得優先入園:
1.經本府鑑定安置之特殊教育需求幼兒。
2.於前一學年度已就讀該園之幼兒。
3.幼兒園及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直系血親適齡子女,其名額以總核定幼兒人數之3分之1為限。教職員工係以當年公告招生日在職者為準,含當學年度因原服務學校教師超額而介聘至他校者之子女。
4.原住民族幼兒、特殊境遇家庭之幼兒、低收入戶幼兒、中低收入戶幼兒、本府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。
5.符合下列情形之ㄧ者:
(1)父或母一方為持有政府核發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,以總核定幼兒人數,每滿10人得招收1名。
(2)父或母一方為大陸地區或外國國籍者,以總核定幼兒人數,每滿10人得招收1名。
6.育有3胎以上學齡前幼兒之家庭,其幼兒兄弟姐妹均在學齡前者。

(二)優先入園之幼兒,以符合第1目至第4目資格者為優先,幼兒園於尚可招生名額內,依序錄取符合第5目、第6目資格之幼兒。

參、招生公告、登記、抽籤及報到日期
 一、公告網站:本府教育局網站電子公文區及本市幼兒教育資源網招生收費區。
二、招生登記、抽籤及報到日期:
(一)招生階段:採分階段辦理,每階段申請名額大於缺額時,辦理公開人工籤卡抽籤或電腦抽籤。如該階段已額滿,則不再辦理後續階段之招生。
1.第1階段留園安置作業:優先入園資格符合本簡章第1點第3項第1目至第3目者,於101年5月10日(星
期四)下午4時前完成登記抽籤入園作業。
2.第2階段優先入園作業:符合其他優先入園資格者,依指定時間公告缺額、辦理登記、抽籤及報到。
3.第3階段一般生入園作業:符合一般生入園資格者,依指定時間公告缺額、辦理登記、抽籤及報到。
(二)缺額公告:
1.優先入園階段:101年5月14日(星期一)中午12時前
2.一般生入園階段:101年5月23日(星期三)中午12時前
三、招生登記、抽籤及報到日期:
(一)優先入園階段:
1.登記時間:101年5月20日(星期日)上午8時至下午2時,逾期不予受理並喪失優先入園資格
2.抽籤時間:101年5月20日(星期日)下午3時起
3.錄取結果:抽籤完畢後,立即公告錄取結果及備取順序。
4.報到日期:101年5月21日(星期一) 上午8時至下午4時
(二)一般入園階段:
1.登記時間:101年5月27日(星期日)上午8時至下午2時
2.抽籤時間:101年5月27日(星期日)下午3時起
3.錄取結果:抽籤完畢後,立即公告錄取結果及備取順序。
4.報到日期:101年5月28日(星期一) 上午8時至下午4時
四、登記及抽籤地點:至各幼兒園辦理。登記及錄取結果家長可至https://esa.ntpc.edu.tw/kd.htm查詢。
五、報到:
(一)經公告錄取幼兒,請家長或監護人攜同幼兒依指定日期至幼兒園辦理報到;逾時未報到者,依備取名冊幼兒依序遞補。
(二)報到地點:至各幼兒園辦理。

六、注意事項:
(一)每1幼兒以登記1幼兒園(含分班及三峽區龍埔國小─友善教保服務計畫非營利幼兒園)為限;幼兒園辦理登記作業時,需同步登錄幼兒資料於本府教育局幼生入學管理系統進行查核。同時登記兩園以上者,經查證屬實後,逕予撤銷登記在後之幼兒園資格。
(二)辦理登記時,應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簽名或蓋章;登記時應繳交相關證明文件(如附件)。
(三)幼兒園分別自行辦理招生登記至登記時間截止。但一般生入園申請登記人數少於可招收名額時,應繼續受理登記入園,並依登記先後次序錄取至額滿為止。
(四)三峽區龍埔國小─友善教保服務計畫非營利幼兒園招生辦法依教育部規定辦理,請逕至該校網站查詢。
(五)如有聯絡事宜,請洽各幼兒園。
七、備取:
(一)依備取名冊先後次序徵詢所有尚未入園幼兒家長或監護人。
(二)備取通知方式於登記及抽籤當日由幼兒園進行說明。

肆、其他
一、招生工作
(一)幼兒園得組成招生工作小組,辦理新生入園事宜,由機關首長督導。
(二)招生作業依本簡章內容辦理,並將簡章及結果公告於幼兒園網站及門口明顯處,如涉及幼兒個人資料部分,工作人員應負有保密義務。
(三)入園資格審查:各園於指定期限內調查園內幼生留園直升意願,有意願者應於該幼兒資料備註;登記直升幼兒如至他園報名時,除提具向原園申請之撤銷留園直升切結書者外,各園不予受理。
二、抽籤規則:登記後如競額時,採公開人工籤卡或電腦抽籤,依序列為正取第1名至數名及備取第1名至數名為止。無論採何種方式抽籤,應抽完所有籤卡,最後結果應當場依抽籤順序結果公告。
(一)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,依各招收班別依序錄取:
1.招收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,以滿5足歲幼兒優先錄取;次順位錄取對象依序為4歲、3歲;經本府同意2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採混齡編班之幼兒園,比照上開原則辦理。2.招收2歲以上至未滿3歲幼兒,以出生日期較前者優先錄取。
(二
)專設幼兒園,依核定之各招收班別錄取幼兒。
(三)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者,因競額且參加抽籤而未中籤者,併入同年齡之一般入園申請者抽籤。
(四)多胞胎幼兒(含雙胞胎)籤卡是否併同或分別抽籤,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,並出具切結書。抽籤前,幼兒園應將前述決定予以公告。

(五)同一籤卡多胞胎幼兒(含雙胞胎)之錄取,如遇缺額數少於多胞胎幼兒數時,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同缺額數之幼兒入園。
三、繳費時間由本府另行公告。相關招生作業文件及名冊,應妥為保存3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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