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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 102 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簡章
公告日期:中華民國 102 年 4 月 30 日
公告字號:北府教幼字第 1021603464 號
壹、 登記入園資格
一、年齡:
(一) 3 歲以上至入國小前之幼兒(民國 96 年 9 月 2 日至 99 年 9 月 1 日出生),各園均
得招收。
(二) 2 歲以上至未滿 3 歲幼兒(民國 99 年 9 月 2 日至 100 年 9 月 1 日出生),各園須
經本府核定得招收。
二、一般入園資格:具下列資格之ㄧ者,得申請登記入園
(一) 設籍本市之幼兒。但本府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,因保護個案因素,不以設籍
本市為限。
(二) 寄居(以戶口名簿註記為準)本市之幼兒,應有合法監護人,且確有居住事實。
(三) 居留本市之非中華民國國籍、華裔幼兒。幼兒園招收前兩目之幼兒仍招收不足
者,始得招收本目之幼兒。
三、於前一學年度已就讀幼兒園之幼兒,得於次學年度繼續留園就讀;因原就讀之幼兒
園無法繼續收托,經本府重新安置至其他幼兒園者,視同於新就讀幼兒園繼續留園;
不留園之幼兒,若至其他幼兒園就讀,應重新登記。
四、優先入園資格:符合基本入園資格,且具備下列資格之ㄧ者,依下列順序優先就讀
幼兒園。
(一) 身心障礙幼兒(經本府鑑定安置)、原住民幼兒、低收入戶幼兒、中低收入戶幼
兒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幼兒。
(二) 父、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。
(三) 本府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。
(四) 幼兒園及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直系血親適齡幼兒,其名額以總核定幼兒人數
之三分之一為限(含留園直升幼兒)。教職員工係以當年公告招生日在職者為準,
含當學年度因原服務學校教師超額而介聘至他校者之幼兒。
(五) 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滿 4 足歲(民國 96 年 9 月 2 日至 98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) 幼
兒。
(六) 父或母一方為大陸地區或外國國籍者,為提供適性教育,每核定招收滿十人得
招收一名(含留園直升幼兒)。 第 2 頁 , 共 5 頁
(七) 本市偏遠地區幼兒園,經本府核定當地特定設籍區域,設籍滿二年以上之幼兒。
貳、 招生公告、登記、抽籤及報到日期
一、公告網站:本府教育局網站(http://www.ntpc.edu.tw)教育公告區及本市幼兒教育
資源網(http://kidedu.ntpc.edu.tw)招生收費區。
二、招生登記、抽籤及報到日期:
(一) 招生階段:採分階段辦理,每階段申請名額大於缺額時,辦理公開電腦抽籤。如
該階段已額滿,則不再辦理後續階段之招生。
1. 第 1 階段留園安置作業:優先入園資格符合本簡章第 1 點第 3 款留園直升幼兒
及第 4 款第 1 目之身心障礙幼兒,於102 年 5 月 14 日(星期二)中午 12 時前完
成登記抽籤入園作業。
2. 第 2 階段優先入園作業: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者,依指定時間公告缺額、辦理登
記、抽籤及報到。
3. 第 3 階段一般入園作業:符合一般生入園資格者,依指定時間公告缺額、辦理
登記、抽籤及報到。
(二) 缺額公告:
1.優先入園階段:102 年 5 月17日(星期五)中午12時。
2.一般入園階段:102 年 5 月24日(星期五)中午12時。
三、招生登記、抽籤及報到日期:
(一) 優先入園階段:
1. 登記時間:102 年 5 月19日(星期日)上午8時至下午2時,逾時不予受理並喪
失優先入園資格。
2. 抽籤時間:102 年 5 月 19 日(星期日)下午3時起。
3. 報到日期:102 年 5 月 20 日(星期一) 上午8時至下午 4 時。
(二) 一般入園階段:
1. 登記時間:102 年 5 月 26 日(星期日)上午8時至下午2時。
2. 抽籤時間:102 年 5 月 26 日(星期日)下午3時起。
3. 報到日期:102 年 5 月 27日(星期一) 上午8時至下午 4 時。
四、登記及抽籤地點:至各幼兒園辦理。登記及錄取結果家長可至
https://esa.ntpc.edu.tw/kd.htm查詢。
五、報到:
(一) 經公布錄取幼兒,請家長或監護人攜同幼兒依規定時限至幼兒園辦理報到;逾時
未報到者,依備取名冊幼兒依序遞補。
(二) 報到地點:至各幼兒園辦理。
六、注意事項:
(一) 每 1 幼兒以登記 1 幼兒園(含分班、龍埔國小教育部友善教保非營利幼兒園)為限;同第 3 頁 , 共 5 頁
時登記兩園以上者,經查證屬實後,逕予撤銷登記在後之幼兒園資格。
(二) 辦理登記時,應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簽名或蓋章;登記時應繳交相關證明文件(如
附件)。
(三) 幼兒園應於第 2 點第 2 款及第 3 款指定時間辦理招生登記至登記時間截止。但申
請登記人數少於可招收名額時,應繼續受理登記入園,並依登記先後次序錄取至
額滿為止。
(四) 龍埔國小教育部友善教保非營利幼兒園招生辦法依教育部規定辦理,請逕至該校網站
(http://www.lpes.ntpc.edu.tw)查詢。
(五) 如有其他聯絡事宜,請逕洽各幼兒園。
七、備取:
(一) 依備取名冊先後次序徵詢所有尚未入園幼兒家長或監護人。
(二) 備取通知方式於登記及抽籤當日由各幼兒園進行說明。
參、 其他
一、 招生工作
(一)幼兒園之招生,應組成招生工作小組,辦理新生入園申請登記與抽籤等事宜,由
園長或校長督導。
(二)招生作業依本簡章內容辦理,並將簡章及結果公告於各幼兒園網站及門口明顯處,如
涉及幼兒個人資料部分,工作人員應負有保密義務。
(三)入園資格審查:
1.工作人員應切實核對資格,如符合規定,即應予登記。
2.各園於指定期限內調查園內幼生留園直升意願,有意願者應於該幼兒資料備註;
登記直升幼兒如至他園報名時,除提具向原園申請之撤銷留園直升切結書者外,
各園不予受理。
二、 抽籤規則:登記後,如競額時,採公開電腦抽籤,依序列為正取第 1 名至數名及備取
1 至數名為止。抽籤時,應抽完所有籤卡,最後結果應當場依抽籤順序結果公告。
(一)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,依各招收班別依序錄取:
1.招收 3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,以滿 5 足歲幼兒優先錄取;次順位錄取對象依
序為 4 歲、3 歲;經本府同意 2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採混齡編班之幼兒園,錄
取順序亦同。
2.招收 2 歲以上至未滿 3 歲幼兒,以抽籤方式錄取。
(二)專設幼兒園,依核定之各招收班別錄取幼兒。
(三)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者,因競額且參加抽籤而未中籤者,併入同年齡之一般入園申請者
抽籤。
(四)多胞胎幼兒(含雙胞胎)籤卡是否併同或分別抽籤,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,並出具 第 4 頁 , 共 5 頁
切結書。抽籤前,幼兒園應將前述決定予以公告。
(五)同一籤卡多胞胎幼兒(含雙胞胎)之錄取,如遇缺額數少於多胞胎幼兒數時,由家
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同缺額數之幼兒入園。
三、 相關招生作業文件及名冊,應妥為保存 3 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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